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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超标电动车交通肇事按无证驾驶机动车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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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涂明 包华
■关注理由
今年1月,长乐一名小伙子骑电动车与一老汉发生刮擦,老汉摔倒,经鉴定为重伤。近日,长乐交巡警大队认定该小伙的行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警方处理依据是,经司法鉴定,该小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超功率等,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应列入机动车范畴。
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引起电动车一族的广泛关注。据省有关部门透露,我省大约有200万辆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其中大部分电动车都“超标”,如果这一认定推广开来,就意味着全省有100多万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对此,福建省交警总队的专家表示,长乐交巡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认定有误,电动自行车“超标”,应由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消费者只要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出自正规厂家且有合格证,就不能为厂家的违法违规买单。
长乐小伙骑超标电动车 刮倒老汉致其重伤
近日,据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小陈介绍,今年1月26日晚8时许,当时下着雨,他骑电动自行车去长乐漳港街道关湖边村接姐姐,而后两人回家,经过路鼎村一条村道时,路边的小路突然冲出一名撑伞的60多岁的老依伯,当时老汉离小陈很近,小陈骑车过去,老汉倒地,昏迷不醒。
事发后,陈家姐弟俩立即把老汉送往漳港街道卫生院,后转至长乐市医院抢救。当晚10时许,陈家姐弟和伤者家属见老汉伤势严重,便拨打110报警。长乐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长乐市医院调查案情。长乐市医院表示,老汉的情况比较危险,这位69岁的依伯因外伤致脑挫裂伤,脑干损伤,颅内出血。随后,受伤老汉送到福州总院进行抢救。为此,陈家姐弟总共垫付了3.8万元医药费。后经司法鉴定,老汉为重伤。长乐交巡警大队证实了这一说法。 时隔6个月,7月14日上午,长乐交巡警大队通知小陈,该大队已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小陈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受伤老汉负次要责任。
这下,小陈吓呆了:“我明明骑的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能算作机动车吗?”有律师表示,小陈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定性,十分关键。受伤老汉鉴定为重伤,根据道路交通法,意味着这名22岁的年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小陈所骑车辆鉴定为非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按交通肇事罪论,其刑罚也比前者轻很多。 长乐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中队副中队长李伟翰介绍说,对这一案件,他们十分慎重。由于经办警察赶到事发地点时,伤者已送医院,现场已被破坏,难以进行现场勘查。后来,伤者家属一直要求该大队加大调查力度。他们重新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笔录等材料进行推论,最后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这也是该大队召开几次会议集体做出的结论。
一司法鉴定所认定:三指标超标 肇事车定为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有何法律依据?李伟翰表示,他们是根据一份司法鉴定书,才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的。 李伟翰向记者出示了福建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上面写着:鉴定依据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04年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2006年的《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检验结果一项标明,小陈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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