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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跨国贩毒案"3人被核准死刑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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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榕法刑)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5跨国贩毒案”主犯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王坚章原为福州亭江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绰号“125”。据了解,以王坚章为首的125贩毒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贩毒团伙之一,数年里疯狂从事跨国贩毒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等人除在境内贩卖海洛因36159克外,从1996年起,从缅甸贩卖毒品至美国,合计122件(每件700克)。1998年开始策划走私冰毒至日本,合计走私205千克。2002年,该伙被告人走私14件海洛因到台湾省进行贩卖。2003年初,王坚章等人在收到外国犯罪分子邀约后,开始策划合股在印度设立工厂,制造冰毒,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等均有出资。2003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福州、广州、深圳展开抓捕,陆续抓获上述被告人。
2004年12月21日,福州市中院对这起跨国走私、贩卖、制毒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主犯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对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3名罪犯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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