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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单位GDP能耗0.875吨标准煤/万元 远低全国水平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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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的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中了解到,去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为0.87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了3.51%,降幅在全国居中,也远低于去年全国1.160吨标准煤/万元的单位GDP能耗标准。
数据显示,福建省去年的单位GDP能耗为0.87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了3.5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20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3.83%,单位GDP电耗略微上涨,为1156.20千瓦时/万元,上涨0.56%。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认为,福建省的产业结构是以相对轻型的加工贸易产业为主,GDP能耗相对来说比较低。其次福建这两年来,节能减排成效也很明显。首先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往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其次是通过技术升级等进行再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泉州一带的建材、石材加工等行业,将产生的废气、废物等重新提炼,将废气中的石粉重新加工成为新的建材用品,完善了整个产业链,提高了单位能耗;再就是提倡规模化,整合小火力电厂、小水泥、小冶金等,也提高了单位能耗。
尽管节能工作取得进展,但去年福建省消费煤炭总量还是比2006年增长了13.7%,石油增长了12.5%,液化石油气增长了12.2%,天然气增长了18.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同比增长8.4%。 (见习记者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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