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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学贷款须在毕业6年内还清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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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方传柳 实习生 黄晓怡
福建在线讯 毕业4年后如没有能力还清助学布,将可再拖两年。昨日,记者从省内多家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助学贷款布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凡申请获得助贷的学生,银行提供商业布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据悉,此前各银行发放的商业助学贷款期限,多为在校学制年限加4年。也就是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4年后必须还清贷款。作为省内办理助学贷款的主要银行,工行省分行此前的助学贷款违约率大致控制在3%以内。该行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将学生的还款期限延长两年,还款违约率有望进一步下降。
根据办法,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为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布清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专门提出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该制度将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并与有关机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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