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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高校专业结构 本科高校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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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增设10个领域专业
福建在线讯今后,我省本科高校均不再增设专科专业。省教育厅14日发出通知称,我省将调整2008年度高校专业结构,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与此同时,我省原则上不再增设五年制高职专业、软件高职试点改革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科专业。
这些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增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从严控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临床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属于国家控制专业。
省教育厅要求,本科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将根据办学定位,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能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办学优势的特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将适应全省及各地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与支柱产业、服务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调整机制。
新建本科首设本科专业不超6个
今后,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3年(含3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内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
(福州日报记者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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