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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永定)土楼客家文化节签约四点五亿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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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鄢某某合谋伪造证据,试图诈骗福建省科技厅300多万元钱款,最终被省高院法官识破。6月底,省高院再审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周某某原任省科技厅下属某科研设计院院长。上世纪末,该科研设计院与鄢某某产生债务问题。
2004年5月,周某某提出该科研设计院被吊销法人资格无财产,建议鄢某向法院起诉,由其上级单位省科技厅偿还债务。
两人还商议把欠款时间往前推,提高利息,并伪造证据企图获得更多赔偿。为此,周某某指使员工伪造一系列欠款凭证。
一个月后,鄢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科研设计院及上级主管机关省科技厅偿还181万元欠款及利息共计349万元。
2004年12月24日,一审法院判令某科研设计院返还该笔借款,省科技厅负连带责任。
鄢某某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以利率太低、应按银行同期利率4倍计算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鄢某某避而不见,周某某也借故回避,引起法官的警觉。加上此前,省科技厅已经举报周某某涉嫌重大违纪问题。法官最后取得二人合谋诈骗、骗取国家资金的证据。
2006年6月22日,省高院裁定中止诉讼,将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2007年12月17日,省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某某和鄢某某有期徒刑10年和3年。
今年4月,省高院对周某某与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重新启动审判程序。法院终审认定,鄢某某起诉要求还款,诉讼标的客观上不存在,驳回其诉请。(陈鸿星 梅贤明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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