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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编码扩展 漳州罐头企业受益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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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其中的“扩展商品编码问题”规定将使带醋调味罐头食品出口企业每年受益近8000万元。
据了解,在今年的“国税服务与重点项目同行”活动中,漳州市国税局得知今年2月份起执行的带醋调味罐头食品(海关商品编码为2001909090)报关出口退税率为5%,而其他类别罐头仍适用13%的退税率。同样是出口罐头产品,却适用不同退税率,使得生产出口带醋调味罐头食品的企业很是焦急。
罐头食品作为漳州的重点行业之一,每年生产并出口带醋调味的罐头近10亿元,如果按该判定执行,则该类别罐头出口按17%税率征税而按5%退税率退税,全市每年出口此类产品要减少大约8000万元的出口退税。这可不是个小数目!漳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全方位调查并及时行文向上请示。详实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国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后采纳了他们“扩展商品编码问题”的建议,将海关商品编码2001909090扩展为20019090901和20019090902两个类别,编码为20019090901(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的出口商品适用13%征税率,退税率为5%;编码为20019090902(包括用醋酸制作或保藏的罐头产品)的出口商品适用17%征税率,退税率为13%。这一扩展使得漳州市相关罐头企业出口的带醋调味类罐头食品能够享受到13%的退税率,避免企业在退税方面的巨大损失。(陈振忠
陈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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