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消息称,今后,省、市级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中考中招加分政策,县(市)区级更不得越权擅自出台中考中招照顾政策。
近日,三明永安市出台了“城区买房中考加分”的照顾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把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教育部与我
省中考中招有关规定,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一政策已被纠正,但在已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中考中招工作的严肃性,省教育厅表示,今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应由设区市负责制订。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我省中考中招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订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今后,各设区市制订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必须予以纠正。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其照顾项目、分值和范围,要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照顾政策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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