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环境好,减排是关键。近年来,福建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打出一整套污染减排政策“组合拳”。截至目前,福建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连续两年实现“双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成为三大指标均为优的全国唯一省份。
福建省是最早提出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省份之一。领导治污不力不能提拔,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环保这根弦,我省地方政府、部门等绷得越来越紧了。
去年,《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出台,强化了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撤销省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省政府还把污染减排列为各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门开展环保绩效考核,并建立减排工作约谈制度。
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环保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并与信贷挂钩,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与利润挂钩,将脱硫效率及设施投运率与脱硫电价款挂钩……我省出台的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斩断污染重企业资金链条。
根据“绿色信贷”政策,凡属于节能减排鼓励类项目,在办理贷款时,不但可简化贷款手续,而且能享受到利率优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的待遇。对淘汰类项目,及未通过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金融部门将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
同时,实行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等挂钩。实行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省政府列入脱硫减排重点项目的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运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运为止。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污水处理厂出水COD达标的,当地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我省实施必要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在落实减排任务时,我们宁可现在做恶人,也不能做历史的罪人。”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让海西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各级环保部门将强化责任、尽心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成为海西建设的重要品牌。
在有力的减排政策推动下,目前,我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中脱硫设施安装覆盖面已达93.5%;新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加快管网配套,减排效果明显。同时,关停、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09万吨。
减排的层层落实成就了海西的蓝天绿水。“城在林中,家在园中,人在绿中”的美好愿景正一步步成为现实,“山好,水好,空气好,居住在福建是一种幸福”已成共识。(记者 潘园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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