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消委会曝光8大消费“潜规则” |
2009-07-10 |
|
福建在线厦门6月4日专电(记者项开来)消毒餐具另外收费、消费不给发票改为打折、影楼拍照底片要另买、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消费领域的八大“潜规则”,提醒消费者注意。
潜规则一:消毒餐具另外收费。法律人士建议,对此类不合理收费行为,应坚决拒绝。
潜规则二:特价商品不给“三包”。经营者无论是出售特价商品还是瑕疵商品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否则都应依法承担维修、更换和退货义务。
潜规则三:不给发票,改为打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承担基本义务的具体规定。
潜规则四:自带酒水、收开瓶费。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潜规则五:购物卡过期作废。经营者在卡上标明的有效期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后,卡中如有剩余金额,须承担返还义务。
潜规则六:影楼拍照,底片另买。影楼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包括照片和底片,在消费服务中产生的服务产品应归消费者所有。
潜规则七:话费到期,冻结不还。话费有效期的终止实际上只是通信运营商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终止,消费者充入的钱款不能过期,通信运营商应将话费余额归还消费者。
潜规则八:宾馆退房截至12时。饭店中午12时退房虽然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规,但这样的行规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