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诟病的“12点退房制”正在被悄悄打破。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6月1日起,为期2个月,包括我省33家酒店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联合推出“延迟退房”活动,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了下午2点、3点,最迟延迟到了晚上8点
。而以前,客人只要超过中午12点还未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
“12点退房”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福州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在外出差。“全国各地几乎都跑遍了,住过的宾馆酒店不计其数,最不满意的就是中午12点退房。”李先生说,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要在中午请客户吃饭,而宾馆规定的退房时间恰恰是中午12点前。如果早退房,一些行李等物品没地方放;如果不提前退房,一过12点就要另付房费。而李先生每次办完业务基本上都是12点以后,无奈的他经常被迫多掏半天或一天的房费。为此,他每年都要在住宿方面多花1万多元的冤枉钱。
福州一家酒店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惯例,客人一般要到下午2点以后才能入住酒店,但第二天中午12点前必须退房,否则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如果超过第二天下午6点,则要加收全天的房费。
但实际上,很多出差的客人很晚才会到酒店入住,第二天上午12点前又要退房,入住酒店的时间往往只有半天,却仍然要支付全天的房费。因此,“12点退房制”饱受旅客抱怨。近几年来消费者有关“12点退房”的投诉也频起,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公布的2009年的十大维权举措中,将宾馆酒店的中午12点退房规定列入了十大维权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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