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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从7个方面,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放开七大投资领域
(一)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重点鼓励民间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股权投资业等在内的七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设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务区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
审批手续简化
(二)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除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利用,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外,地方核准的建设项目均下放市、县(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tujian.org
用海用地有保障
(三)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一是延长土地和海域出让金支付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最高可延长至18个月。适当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让价格。
融资渠道拓宽
(四)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实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还要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海峡都市报 记者 薛辉 通讯员 沈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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