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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设立规模为6亿元的创投资金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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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6月2日电(王烽)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设立首期规模为6亿元的创投资金,由财政资金一次性投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其负责创投资金的运营和管理。创投资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据悉,在闽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均为创投资金的投资对象。创投资金优先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6·18”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拟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其他企业。
创投资金主要采用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3种运作方式。采用创业投资和跟进投资运作方式的投资期限不超过8年;采用阶段参股运作方式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阶段参股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创投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按照办法,福建省投资集团应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积极扶持其在国内创业板以及主板上市;发挥福建与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的合作关系,支持创业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处于扩张期的创业企业。创投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时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定价,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协议价。
据统计,2008年福建省共实现创业投资额10亿元多,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达110多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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