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海西的具体行动
“省政府出台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的一个大动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我国著名侨乡和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我省庞大的民间资本已成为全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并深刻影响着全社会投资的增长。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以来,我省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挑战,支持它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健康发展。比如: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36条、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个方面的措施等,这些措施对促进民间投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也出现了部分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的问题,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增长。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具体措施的出台,既是着眼于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着眼今后不断提高民间投资的需要。
措施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与现有政策的衔接。用好国家和我省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措施,对国家部委有关符合我省实际又能切实有效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措施进行细化,便于操作。
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路径之一。我省紧紧抓住当前扩大内需和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放宽政策,开放市场,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必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推动民间投资的增长,促进民间投资在加快海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先行先试 大胆突破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我们提出一些先行先试的突破性举措,比如:
针对加快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将民间投资的领域拓宽到小城镇建设,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在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等。
针对当前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实际困难,我们将目前仅限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延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推广适用于工业等各类新出让的土地;一次性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3000万元确有困难的,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次性收取改为在土地出让、主体施工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个阶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改为在预售之前收取。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工业投资的收费项目,也作了较大幅度的减免,比如,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本省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等。
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我们提出将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尽量下放到项目所在的市、县(区)。对部分项目不需进行报批前技术评估。对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可先予以办理筹建登记。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简化为告知备案。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由审核改为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等。
有效作为 引导支持
根据《意见》要求,我们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
及时发布投资信息。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应当及时公布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政策信息。近日,我省将公布鼓励投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指导目录,引导民间投资行为。
加强招商引资。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外来企业、行业商(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加快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组织,实现以商引商。实施闽商“回归工程”,拓宽闽商在海西投资的空间,促进资本、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的有效集聚。
落实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如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农业、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制定、修订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办法,将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我省还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机制,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记者 王永珍)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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