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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最重可追究刑责
2009-07-10

昨日,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厦门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规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厦门市公安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制 定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销毁。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厦门建筑物密集、山林覆盖面广,大部分城区属于航空净空区,燃放孔明灯易引发火灾、危害航空安全。今年春节期间,厦门出现了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现象,一些“孔明灯”在市区上空随处飘动,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tujian.org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如果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2200536、5119733。(厦门商报 记者 蔡立荣 通讯员 曾晓航)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责编:林芳斌)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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