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晋安区岳峰横路10号皇馨名茶店店长余云媚领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以来,福建省工商系统颁发的全省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未获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食品
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食品流通领域,6月1日起,统一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领域,转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质监部门则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福州市工商局表示,凡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如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须按照“先许可后执照”的行政许可程序,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实行前置申请,未办理者不予注册登记。新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待有效期满后再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更严格
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代替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条件更为严格,内容涵盖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卫生、行业制度、经营条件等,销售食品门槛提高,可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由于在食品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统一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责任则更加明确,管理则更加务实、便捷、高效。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程序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者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待相关材料齐全后,按照所从事的经营食品品种及经营规模,确定其所在的类别(按经营场所面积、品种等分为9类),向辖区工商所申请现场勘查,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勘查完毕。若条件符合再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县级工商部门实施许可。(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陈孔霖 吴黎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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