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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保障房法规今起在厦门实施
2009-07-10

  我国保障房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的历史在厦门开篇。全国第一个社会保障性住房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通过,今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下半年,厦门市率先提出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目标、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并投入大量的人才、财力和物力,如今已基本形成了层面较全、覆盖较广的住房保障体系。

  “通过立法,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明确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保障房工作的长效性。”厦门市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朝晖介绍,此前国家对非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保障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在强调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至非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25岁的林巧彬是厦门市一家外贸企业的普通职员,由于收入不高,他买不起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将目光投向了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房的售价能否让我接受?炒房者会不会哄抢保障房,致使真正饿肚子的人分不到粥?”这些问题前些时候一直困扰着他。《条例》出台后,小林终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关于保障房的价格构成,《条例》明确规定:保障房的销售价格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面向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主要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

  关于保障房的“保障”属性,《条例》规定必须坚持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只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每户只能申请一套;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经营,申请后再拥有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严格限制投资行为,保障房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确有原因需要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五年后上市转让的,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目前,厦门市动工在建的保障房有25000多套,其中约4000套基本竣工,将陆续交付使用。“保障房已进入分配和入住阶段,《条例》的出台,适逢其时。”王朝晖认为,保障房属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有了法律保障,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记者郑晓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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