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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初中分流”读职业院校
2009-07-10

福建在线福州5月30日电(记者沈汝发)针对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初中分流读职业院校的现象,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各学校要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并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招收春季班学生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确保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部分地区让初三在校学生分流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做法,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初中学生参加中考和自愿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各地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使适龄儿童、少年经过义务教育阶段系统的学习和训练。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吸引力,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治理中小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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