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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气象条例》规定,专业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媒体、企业等不得擅自转载扰乱社会。
该新《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播发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公共场所刊登、播发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注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