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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至5年完成城区危旧房改造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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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5月29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完成福州城区危旧房改造。
根据《意见》,政府实施危旧房改造原则上不以赢利为目的,并以区为单位实行有计划的总体平衡。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五五比例统筹解决。各区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实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规费以及成本后全额返还各区。
福州市要求,市、区应设立危旧房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危旧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用途的跟踪监管和审计监督。
《意见》提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住房,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两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限价房,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和货币补偿奖励费后的余额征收。
福州市表示,对于危旧房改造中的困难户,凡收入条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将原房屋货币补偿款一次性转为廉租住房租金的,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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