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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成立海峡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中心
2009-07-10


福建在线福州5月29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司法厅日前提出,建立海峡两岸法律服务工作交流机制,将积极协调司法部和国台办、省台办,成立海峡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中心。
福建省司法厅提出,要加强省、市律师协会与台湾地区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闽台律师论坛;为台湾地区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做好服务,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福建实习和执业提供便利,鼓励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办事处。
福建省司法厅有关人员介绍,福建司法行政部门将组织律师加大对台胞的法律服务力度,在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加工出口区等区域展开专项涉台法律服务活动,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司法厅提出,积极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界、律师公会加强联系,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邀请台港澳知名学者到福建讲学,在金融、证券、保险、投资、高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领域开展交流。
此前,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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