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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下月起实施 民事赔偿优先
2009-07-10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6月1日将正式施行。新规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新规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问题食品”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 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新规特别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新规规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新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海峡都市报 记者 朱丽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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