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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豪华跑车市区飙车案”追踪:两车主与两顶包者被拘留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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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 李岫芬 通讯员 榕公宣)26日,"5·24"发生在湖滨路两车追尾的2名车主和2名顶替者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
5月24日凌晨0时左右,林某强驾驶无牌“奥迪R8”轿车沿湖滨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湖东路湖滨路口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由许某渭驾驶的闽AS0599号“法拉利”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林某强和许某渭弃车逃离现场。随后,林某强指使朋友黄某益拨打“110”,报称是其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并叫他赶到现场顶替。
接警后,鼓楼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取证。经查,事发时黄某益不在事故现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益承认顶替林某强的事实。于是,民警将林某强传唤审理,林某强承认其酒后驾车造成车辆追尾,害怕承担责任而让黄某益顶替的事实。
当日上午,杨某到鼓楼交巡警大队,自称当天凌晨驾驶闽AS0599号轿车被人追尾。民警在询问中发现其所述事实与现场勘查不符。经过教育,杨某承认是受车主许某渭指使前来顶替。随即,鼓楼交巡警大队传唤许某渭接受调查。许某渭承认害怕处理交通事故比较麻烦,指使杨某顶替的事实。
目前,林某强、许某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分别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15日;杨某、黄某益因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10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的车速进行鉴定,事故时奥迪R8轿车碰撞前瞬间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5.13公里/小时。无牌奥迪R8轿车和闽AS0599轿车发动机及排气管各部件未见改装过痕迹,符合原厂装配要求。
目前,交通事故仍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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