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勋 福建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了《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年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法》规定,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及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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