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日前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委办公厅对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省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省公安厅要求,各基层派出所要把好受理关,对已经设区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变更民族成份要求的,要当场予以受理,并及时逐级呈送设区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未经设区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变更民族成份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虽经设区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设区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擅自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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