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建在线讯 以帮忙修车或代办行驶证为借口,连续骗走3辆轿车,再把骗来的轿车抵押给二手车行,套现37万元后潜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骗子许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8岁的晋江男子许某,原本在晋江、石狮等地从事代办汽车保险业务为生。去年10月15日,许某见晋江一家公司老板的丰田锐志小轿车需要维修,而车主又没空,他便以帮忙维修为由开走小车。事实上,许某并没有将车开去维修,而是利用车上的证件,将车子直接抵押给晋江市一家二手车行套现。仅过了三四天,许某又在石狮市区以帮忙修车、代办行驶证为由,骗走了一辆尼桑轿车和一辆佳美轿车。
3辆被骗来的轿车,被许某抵押套取了37万元现金。此后,许某拿着巨款潜逃,警方随即对许某进行网上追逃,直至同年11月7日将他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小轿车3辆,总价值51万余元,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