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见习记者 郑旭光)长乐非市区的医务人员和教师,只要是经长乐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能买经济适用房了。
据了解,《长乐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原来的条款限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在长乐市区的城镇居民且落户时间至规定公布之日满3年。
记者从长乐市建设局了解到,《规定》修改补充条款,将在近日实施。《规定》补充增加条款为:凡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的,现在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且在长乐市辖区内落户并服务满三年以上者,无私人住宅,家庭年收入在2008年规范津补贴前为人民币4.1万元以下(含4.1万元),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据长乐市教育局报告,长乐教育系统目前有214名引进人才,在各个中学工作,其中绝大多数无私人住宅。 “补充增加的条款,不仅可以解决现有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还可起到吸引人才的作用。”长乐市建设局房改办黄副主任说,“目前长乐市比较缺中、高级人才,特别是教师系统的人才。吸引人才,也是这次补充增加条款的一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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