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晚自修后独自回家的小学生不幸遭绑架。莆田涵江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平时,郑某某和另外两名绑匪(二人均已判刑)跟着主犯郭某(也已判刑),吃
用郭某的,3人还欠郭某的钱。因开销比较大,郭某提议“抓小孩,搞点钱来花花”,目标是落单的小孩子。
2007年3月底,4人携带透明胶布、西瓜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租来的红色商务车,在西天尾、涵江等地寻找作案目标。4人居然还商议,如果看见路边有小孩独自在走,旁边没有人时,就强行将小孩抓到车上,然后再从小孩口中套出家庭情况和家庭电话,实施绑架勒索。
4名绑匪开车行至涵江区国欢镇某路红绿灯附近时,发现晚自修后独自回家的涵江某小学8岁大的学生小徐,于是瞄准落单的小徐,对其实施绑架。之前,这伙人有过四五次绑架意图,因害怕一直都不敢下手,直到遇上小徐才下手。
在套出小孩家庭电话后,“心细”的绑匪甚至还问“谁更疼你”,便逼迫小孩子打电话给家人,索要赎金30万元,还威胁其父母不要报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赎金降为1.25万元,并将交赎金地点定在莆田某街道的一座人行天桥上。
为保险起见,4名匪徒还3次更换交赎金地点。郭某和其中一名匪徒去取赎金的时候,被接到报案的民警当场抓获。郑某和另一人等候在西天尾附近,因迟迟收不到“老大”的“平安”信息,害怕被警方抓获,塞给小孩1元钱供小孩打电话回家,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接到孩子电话后,小徐父母赶紧把孩子接回家。去年9月底,潜逃在外的郑某某被贵州兴义市警方抓获。(海峡都市报
记者 龚凡 郭光仪 通讯员 李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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