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有:一是对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部门龙头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或认定。二是对申报国家、省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或申(转)报立项。三是对建立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的,当地农业部门优先提供病虫害预测与防治技术服务;在国家、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内的,由当地农业部门免费提供测土、配方和施肥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优先安排,并提供产品申报办证等相关指导服务。五是对要求在福建省农办信息网等发布产品及供求信息的,提供无偿服务;对申请参加省里开展的各类农业合作、交流等活动的,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