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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1类人才可申报市优秀人才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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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确定十一类人才可申报市优秀人才。办法表示,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近三年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选市优秀人才: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2.在自然科学领域,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完成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
3.在科学技术领域,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有突出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且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福州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二位发明人。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完成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工作人才。
5.在基础教育领域,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三年以上,且为“省学科带头人”,并在近三年内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研究课题的在职教育教学工作者。 tujian.org
6.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术高超,担任省、部级以上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成绩突出或多次成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消除疑难病症,或担任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的全国医疗卫生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7.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连续三年获得地厅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
8.在体育工作中,直接培养的本市运动员获得全运会前三名,或城运会第一名,或为主培养三年以上并直接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前三名的主教练;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亚运会前六名,或全云会前三名,或城运会第一名的本市运动员。直接培养的本市残疾人运动员获得全国残运会第一名,或为主培养三年以上并直接输送到国家队的残疾人获得残奥会前三名,或亚残会前三名的主教练;获残奥会或亚残会前三名,或全国残运会第一名的本市残疾人运动员。
9.熟练企业经营管理和国际国内市场,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全市先进行列,并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tujian.org
10.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并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1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个人职业技能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首席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或获得市“首席高级技师”荣誉称号并同时获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海峡都市报记者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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