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陈水扁不满台北地方法院5月11日裁定延长对其的羁押,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高院”合议庭今天裁定驳回陈水扁的抗告,理由是台“高院”支持台北地方法院的见解,认为陈水扁的羁押理由没有消失,加上台检方追加起诉的部分也还没审理,所以裁定驳回抗告。
报道称,台“高等法院”的裁定书指出,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被告陈水扁仍涉犯重罪,且岛外藏有巨款,仍有逃亡之虞,加上检方追加起诉的部分还没审理,仍是有传唤其他证人的必要,依现实情况,不将被告延长羁押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程序。
此外,陈水扁也对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他的撤销羁押声请提出抗告,但同样遭“高院”驳回。
陈水扁被控在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等弊案中涉嫌贪污及洗钱,去年12月12日遭台特侦组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不禁见,台北地方法院于3月裁定第一次延押,本月11日裁定第二次延押。(章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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