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2003年起,全国每年至少要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此外,近年来我国电脑、手机的消费量激增,由于更新速度快,也有相当部分将逐步报废。由于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铅、铬、水银、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加控制和处理就随意投入到环境中去,必将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
为此,《规定(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回收网络。并对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做了专门规定,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露天焚烧电子废物”“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建议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