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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年将建5000套廉租房 新增租赁补贴1500户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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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建设厅下达今年全省廉租房建设任务。根据任务分解,福州市建设廉租房 5000套,其中新增中央投资补助3616套;新增租赁补贴1500户。
省建设厅要求,2008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2009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务必在6月份开工建设,尽快建成交付使用。同时,要加快租赁补贴发放步伐,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省建设厅明确,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各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
此外,各地要切实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廉租房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廉租房建设工作将纳入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考核认定不合格会被通报批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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