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5月20日讯 (记者 王秀钦)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今后若在航道内乱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将有可能被罚1—5万元。
乱弃置碍航物将受罚
提交审议的《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规定,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影响通航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或者渔具,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草案还规定,违法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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