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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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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郑昭)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日上午在福州开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副省长陈桦、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意见》和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考察指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抓住大好发展机遇,紧紧围绕“三保”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海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作用,把立法工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海西建设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做好法规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着力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支持有利于海西发展的举措,确保中央和省委部署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导代表在服务“三保”,推进海西建设中依法履职,有效作为。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平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颜黎明关于《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用惠关于《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震宙关于《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经贸委主任周联清关于《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昌霖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环保局局长马承佳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副主任徐江关于该规定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氵岂)关于该条例的审查报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进行分组审议,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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