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讯 我国首部两岸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响应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三审稿增加不少实质性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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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稿增加规定,省政府应当发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三审稿还将鼓励从事的闽台农业合作项目增加到10项,分别是: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业;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休闲农业;国家和本省鼓励的其他项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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