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讯 非法提炼“地沟油”的危害不言而喻,尽管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关整治行动,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一屡受诟病的社会现象依旧屡见报端。
这一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昨日,省政府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炼“地沟油”,最高处10万元罚款。 非法提炼地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高罚10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草案)》规定: tujian.org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密闭专用容器及时收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台账记录每日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发生时间,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tujian.org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过程各环节应建设安装和正常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应当达标排放,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生产或销售,对违反者,依法从重处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规定(草案)》明确法律责任:未依法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加工、销售的种类、数量、时间、产生单位等信息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未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单位的”和“未经依法核准,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利用、处置活动的”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对《规定(草案)》作出的初步审查报告中指出:“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现实中难以操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那么,我省将怎样通过立法来管好“地沟油”,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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