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讯(记者肖彬)依照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措施,7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及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目前,该规定已经在我省省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简称《规定》),目前福州警方出台了更加细化的举措:福州市各个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可联网处理电子监控拍摄到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负责人介绍,包括各交巡警大队、派出所,现在都可以受理全省各地监控系统拍摄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处200元(含)以下罚款,走简易程序的,在派出所即可处理;处200元以上罚款的,要走一般程序处理的,由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和各交巡警大队的违法窗口受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说,对于被吊销驾驶证或者罚款金额2000元(含)以上的,目前只能到各交巡警大队受理,大队会将相关违法上报支队后再做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包括违法乱停车而被“抄单”的现场处罚的罚单,可跨辖区大队处理,但是还无法跨地市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负责人举例介绍说,张三的车子是福州的牌号,在厦门因为乱停车被交警开了单。那么暂时还无法在福州处理,只能去厦门接受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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