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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本月起将三次赴台湾采购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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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惠台新政策公布 大陆企业本月起将三次赴台采购
一、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商务部、国台办昨天发布通知明确办理程序。
二、扩大对台产品采购。
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五、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六、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11项目。
七、在原有11个基础上,新增设立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八、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试点设立分支机构。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上月在博鳌亚洲期间提出的五项重要对台举措,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17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了八项具体方案。
一、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昨天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扩大对台产品采购。大陆主管部门将组织农产品采购团,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赴台采购水果、蔬菜、水产品及农产加工品。大陆还将由有实力的企业组成采购团,于今年5月、6月、7月三次赴台,洽商采购台湾工业消费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今年内争取超过60万人次赴台。
五、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六、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十类共11个项目。
七、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大陆方面在原有批准设立11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上,增设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县、江苏淮安淮阴4个创业园。
八、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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