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省内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
的生活补贴。
本次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对象为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可放宽至28岁。招募工作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
今年各设区市的招募名额由省里统一下达,目前确定为漳州、南平、宁德各60名,福州、三明、龙岩各30名,泉州20名,莆田10名。
5月底前,最终招募方案将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及当地相关网站公布。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省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所在街道(镇)将为毕业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服务的社区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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