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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创新机制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2009-07-10

福建在线福州5月1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提出,推广设立涉台审判庭,加强两岸司法交流、互助,切实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据介绍,福建涉台审判建立了“优先审查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与台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互动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调解,及时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为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今年3月,大陆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揭牌成立,这是一个单独建制的专门审判庭。随后,漳州市9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漳浦县法院还聘任首批12位包括台商在内的涉台案件特约调解员。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是福建法院近年来维护台商权益的创新举措。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陆地区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截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审结160件,审结率达78.05%,涉诉标的8472万元人民币。

厦门市中级法院民四庭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厦门中院受理和审结了7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审结大陆第一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省第一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为两岸司法互助积累了丰富经验。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对此,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要着力司法先行,把涉台审判工作作为司法保障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近日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在台胞集中地区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立相对固定的审判组织,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加强两岸司法交流。

据介绍,2008年至今年4月,福建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台案件2267件,其中民事案件2249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2件。(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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