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1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5月19日-23日在福州召开。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
学习了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主要精神。会议强调,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马潞生关于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意见,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关于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有十四项,分别是: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审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2009年福建省本级预算调整的议案;分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关于加强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情况、关于我省公安工作情况等三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两个检查报告。(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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