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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改为“以奖代补”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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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财政厅、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方式的通知。针对我省多数企业出现的农产品加工品销售不畅,尤其是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销售严重受阻,订单大幅下降等现状,对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方式作出调整,将原来以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建的贷款贴息扶持为主,改为实行以奖代补扶持为主。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多数企业的农产品加工品销售不畅,订单大幅下降,今年绝大多数重点龙头企业没有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建的计划。根据这一情况,为了确保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上研究决定,对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方式作出调整,将原来以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建的贷款贴息扶持为主,改为实行以奖代补扶持为主。
根据《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2009年,将对马铃薯、苹果、蔬菜、中药材等大宗优势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加工、贮藏设施建设和GMP认证实行以奖代补扶持。
马铃薯和浓缩果汁加工企业,根据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际收购马铃薯和苹果的数量给予奖励;蔬菜和水果重点扶持新建的贮藏保鲜库;中药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的规定,重点扶持通过GMP认定的饮片加工。
扶持企业当年主营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通过资产重组的企业集团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也在扶持之列;龙头企业所收购的原料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产销订单,通过与合作社结算,支付农户原料收购款。已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建设扶持和贴息计划的项目,不再纳入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
记者了解到,扶持标准为马铃薯加工企业以2009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为基数(用产品平均价格乘以产品量确定)(下同),在基数之上按收购每吨马铃薯原料奖励20元,对未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购适当降低奖励标准;果汁加工企业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基数之上收购苹果每吨奖励15元,对未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购的适当降低奖励标准。苹果和蔬菜原则上只扶持新建5000吨以上的贮藏保鲜库建设,每一千吨奖励20万元;对2008年底前获得GMP认证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规模的,每新增加1000吨,奖励10万元;对2009年通过GMP认证中药材加工企业,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在获得证书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再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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