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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你领到防暑降温费了吗?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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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7月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炎热难耐的酷暑,每个劳动者都会付出比平日更多的汗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一般由当地劳动部门自行制定,我省有关防暑降温费的规定出台于1997年,文件规定每年的三个月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每月发放35元的高温补助。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国有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普遍都发放防暑降温费,而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为职工发放高温补助的较少。虽然甘肃省劳动保障部门在1997年就出台了关于高温防暑降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每年7、8、9三个月,高温作业、非高空作业和一般工作人员都可享受数额不等的防暑降温费,但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却发现,目前大部分务工者都没有享受到防暑降温费,而且我省对于高温防暑费的监管也存在缺失。□晚报记者桑杰才让实习生李子曼杨晨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很多城市都调整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并规定不管什么行业,只要在高温条件下作业,都应该发放防暑降温费。而兰州目前执行的防暑降温费是十几年前的标准,明显低于其他城市。
记者来到雁滩的某工地,工人正在烈日下辛苦的工作着,当记者问他们工地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时,工人们纷纷摇头称不知道有这样的费用。一位来自榆中的工人说,他在兰州打工已经好几年了,在很多工地都呆过,从来没有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另一名农民工王某以前在市某单位干过临时工,他说:“我知道有防暑降温费这回事,不过单位只给在编职工发,临时工没有。”
目前,甘肃省仍执行1997年由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夏季防暑降温有关《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防暑降温费;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夏季都会发给职工高温津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同一个概念。防暑降温费是给职工降温防暑的一种福利,可以以实物的形式发放,而高温津贴则是对职工在高温天气劳动的一种补偿,只能是现金支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温津贴由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负责实施,而企业高温津贴的实施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临管执行,具本标准由各企业自主确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部分市民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有很多意见,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女士说:“省防暑费的发放标准是11年前制定的,现在物价这么高,防暑降温费也应该提高。”劳动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大部分地方都提高了防暑费的标准,甘肃省也很有必要将防暑费标准进一步提高。记者在走访时还了解到,许多没有享受到夏季防暑费的务工人员在投诉时却找不到监管部门。对此,劳动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01年前,防暑降温费发放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但2001年机构改革后,有关高温作业的事宜由劳动保障部门划拨给了安监部门,但目前安监部门的职能中并没有该职能,也没有相关文件对其进行规定。这名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建立健全高温作业的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所有劳动者都应该享受到这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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