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质询大会 一把手须到场 |
2009-07-14 |
|
兰州晨报讯 (首席记者梁峡林)执法监督部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综合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刁难群众?社会服务部门是否随意收费?对这些关系到全省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省的相关部门要给予一个合理、准确的说法。记者7月6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全面提高全省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电信甘肃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等34个省直部门、行业及所属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其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进行复评,并不得评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批转的《甘肃省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34个省直部门、行业及所属基层站所开展评议。此次评议将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以民主评议、代表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组织社会各界群众问卷测评为主展开。省政府纠风办聘任民主评议代表,适时对省直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和抽评。并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民意,同时要召开评议大会质询,参评单位领导要现场解答民主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大会做出整改承诺,质询大会要坚持参评部门“一把手”不到不开评。
此次评议计分办法为,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70% 民评代表评议分×15% 本系统、本行业或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工作考核×15%。各市州、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分办法,报上级政府纠风部门备案。对被评议单位按得分多少进行分类排序,形成最终评议结果。要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
对整改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多且排序靠后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进行复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序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不能进入“优秀”等次。
干扰评议者年评不合格
为保证民主评议工作扎实进行,省上已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为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工作,参评系统行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结果,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代表违反规定,也要被取消评议代表资格。
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做到依法收费、依法处罚?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
为群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是否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推诿扯皮等现象;
抓民主评议工作,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是否狠抓整改。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