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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退耕还林款 永登3村官获刑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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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三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竟然将县财政局、林业局拨付的部分退耕还林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下半年,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的退耕还林工作初见成效,按照规定,该村村民应该获得相关的退耕还林补偿款。有关部门很快将部分退耕还林补偿款拨付给该村。就在村民们来到村委会,打算领取那部分补偿款的时候发现,这笔退耕还林补偿款竟没有了下落。面对村民的质疑,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柳某和村委会主任杨某一会说这笔款项还没有拨付下来,一会又说已经发给大家了。
村民们越听越觉得蹊跷,他们认为柳某和其他两名村干部“吃”掉了这笔补偿款。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调查发现: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村支部书记柳某参与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69790元,得赃款27697元;捷岭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参与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34174元,得赃款10057元;该村文书杨某参与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52150元,得赃款28036元。随后,当地警方将赃款全部追回。
近日,永登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柳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永登县财政局、林业局拨付给该村的部分退耕还林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永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原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村支部书记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村委会主任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文书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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