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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假证广告竟涂上广场主席台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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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员正在清理假证广告。记者 裴强 摄
该女子指认自己所涂的野广告。
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严打涂写野广告的行为,可不法分子依然顶风作案。6月30日凌晨,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趁着茫茫夜色,将办假证的野广告涂在有“金城客厅”之称的东方红广场主席台墙壁上,结果被正在巡逻的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6月30日上午9时,记者在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见到了“抹黑”者。这名女子40岁左右,她称自己是从湖南来兰打工的,可是一直没找到工作。6月29日晚她在火车站附近徘徊时,一名男子出价10元雇了她,要求她在广场一带的墙壁、电杆、地面上涂写办假证的广告电话。等到凌晨2时,她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墨汁和毛笔来到广场,刚在主席台墙壁上写了四五个广告,就被逮住了。
这名女子还战战兢兢地告诉记者,她不知道涂野广告会犯法,可当记者问及为何要选择深夜行动时,她却低头不语。
广场管理办公室保安队卢高杰队长告诉记者,进入夏季以后,广场附近涂贴各种小广告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从他们抓捕的情况分析,这些人年龄最大的在50岁,最小的只有十四五岁,通常选择凌晨2时-4时行动。而且这些人属于团伙作案,一人在涂贴野广告的同时,常常会有另外一人骑车尾随“查岗”。一些年轻人为了躲避执法人员追捕,甚至穿着旱冰鞋四处张贴野广告,然后快速消失。他们抓到的数十名嫌疑人几乎都来自湖南,且交待的内容大同小异,显然经过专门的培训。
当天上午11时,涂野广告的女子被移交到广武门派出所进行处理。
说起涂贴野广告的不法行为,清洁员梁先生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平时他们每月的工资是800元,但要发现一处新的野广告就要扣100元。而且有的野广告因墨汁里加入特殊化学品而变得极易渗透,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手工清除。据了解,《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综合执法标准》中规定,对于在广场范围内的墙壁、电杆、树上涂写刻画的,可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可是涂贴野广告的人往往身无分文,又不带身份证,处罚的难度很大。因此广场管理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就请拨打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电话8813977举报。
记者沈丽莉 见习记者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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