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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5万“老工伤”将领保险金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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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我省5万余名“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届时可足额领取工伤保险金了。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正式出台,明年年底前我省企业职工三项长期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李彦琴
按政策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均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或康复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前,企业拖欠的各项待遇仍由企业负责支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时,“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达不到全省企业职工伤残待遇调整方案中规定的伤残待遇最低保障线标准的,按最低保障线标准执行。今年,我省伤残待遇最低保障标准为660元。
省人保厅要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直接将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各项伤残待遇一次性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由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或提高缴费费率等方式纳入。破产企业则将用于支付“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的预留资金一次性全部划入工伤保险基金后,可将全部“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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