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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向区县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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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鑫报报道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职责权限,建立“规划在市、管理在区、社会建设、市场经营”的城市运行新体制,兰州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并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据悉,下放给县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内容是: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辖区范围的次干道、小街巷(整治改造)建设权,小街巷的维修养护权、小街巷的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道路开挖占用审批管理权等下放到四区政府。另外,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城市次干道以下道路绿化和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共绿地建设管理权也下放到四区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干道的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道路开挖占用审批等管理权。省建设厅授权市上负责的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管理和施工许可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下放质量监督(不具备资质暂不下放)、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权限。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范围内的城市原有道路、河洪道两侧、广场、游园等设施附属的公共绿地和城市新建绿地管理权下放区政府。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方案,委托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除黄河风情线外,砍伐或移植城市次干道及单位附属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内树木10株以下、临时占用绿地50平方米以下的,授权四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向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项目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餐饮娱乐业环评审批权下放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部分企业和全市电石铁合金企业、41个供热站和20吨以下的供热锅炉的环境监督管理权、环境监测权下放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范围内的160家单位环境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此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权和监管权、城市公厕建设管理职能、道路、桥梁、过街天桥、人行通道等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管理权均下放近郊四区政府。
兰州市还决定将部分土地管理权下放到县区政府。其中,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开垦耕地,并按规定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且项目占用耕地在同一县区的,由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耕地开垦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由县区政府直接核发。
根据要求,各县区取得下放的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后,相应承担与建设、管理、审批权限相应的责任,与下放权连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同下放。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由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或审批的城市建设管理事项,部分改由县区自行管理、审批;对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规定须经市级审批的事项,采取授权和委托方式放权。对下放管理权限中属于行政审批和许可的事项,要认真核对,及时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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