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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经适房公开叫卖 西固房改办“躲猫猫”
2009-07-14
        本报的相关报道,引起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向西固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雅新小区的立项单位西固区政府致函纠错。可是,西部商报记者于昨日连续三次采访西固区房改办,却因种种缘故,依旧无法见到该房改办主任孙正军的面。   上午11时40分,该房改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西部商报记者,“要不你下午两点半过来找孙主任吧,政策性的东西我们不好说,今天上午他去开会了”。   下午3时15分,西部商报记者第三次来到西固区房改办,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于是,西部商报记者拨通了孙正军主任的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先生自称是孙主任的司机,他说“孙主任在榆中开会,我会把你的意思转告孙主任,并给你们回话。”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西固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雅新小区接待处暗访调查,却发现这里的接待员一如既往地忙得不可开交,还是按照此前的老办法,在不核实购房申请人资格的情况下热情推销预售业务。   截至西部商报记者昨晚9时30分发稿时,仍没有接到西固区房改办孙主任的任何回话。      让人疑惑的是,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兰州市西固区雅新小区”的信息后,立即会出现几条链接。在中国房地产大世界网上,一位姓刘的先生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内容是:“西固经济房(雅新小区)现已开盘销售,交易住宅所在区域为兰州西固区,始建于2008年的16层高层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1楼住宅房屋出售,如有意向者请速与本人联系。”在售房信息里还有:“前期(预售)活动正在进行中,先订房者将送8880家电一套或折现金!欲购从速,2310元起价,欢迎来电咨询。”信息中还有刘先生的咨询电话:136××××2712。当西部商报记者拨通该电话,询问经济适用房所需要的手续如何办理时,他称“这个你放心,只需要填张审查表格(《兰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剩下的你不用管,我们是受西固区政府和房改办委托卖房子的,手续一定可以通过审核的。你只需要交8万元的押金,剩下的事情我帮你办。”      记者:请问是刘先生吗?   刘先生:是的。   记者: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你发布的售房信息,你手里有要售的住房。   刘先生:有哩。   记者:你所销售的房子在什么地方,多大面积,房子是谁的,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刘先生:在西固区小平房下车就行了,房子有89平方米的,也有75。1平方米的,是西固区政府的经济适用房。   记者:据我所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还要填写《兰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要是条件不符合,我一定能购得你所售的经济适用房吗?   刘先生:这个我帮你代办,资格审查不让你操心。至于那个审查表你就象征性地填一下,你如果需要的话,来看房做个登记,现在剩余的房子就是四五十套。   记者再次向刘先生重复,“我担心审查不过”。而刘先生的回答是:“看房后填个审查表,(购房)应该没啥问题。”   经过西部商报记者核实,刘先生的身份就是西固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雅新小区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刘晓斌(音)。      昨日下午,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处陈海清处长在听取了西部商报记者的反馈信息后,当即找出一份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5号(《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强调说,局领导已看到了关于西固区政府经济适用房违规预售的报道,还就此召开会议决定,向该建设项目的立项单位西固区人民政府致函纠错。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固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雅新小区接待处的预售行为严重违反《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行为的责任人就是西固区人民政府。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兰州市4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而且根据该管理办法中申请和配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已进行配售登记的申请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组织配售。经过严格审查已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办理购房手续。据此,兰州市房管局决定,对责任人西固区人民政府致函要求纠错并依法进行监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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